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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票细则 |
--五星级豪华旅游船         |
一、船票预定:
1. 如需订票,应书面提出(电传、传真等)。
2. 提前45天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预定24小时内予以确认,如不到45天提出订位,本公司将视情况尽量予以满足。
3. 预定时应注明:组团社、团队编号、人数、房型(套间、双间、单间)、床位数、 国籍、上船日期、航期及特殊要求。
二、定金、付款和取消:
1. 定金:确认十天内或在开船30天前,须预付400元人民币做为非退还定金。
2. 最后付款:在开航前30天内,将全款汇至本公司开户银行,并将客人的详细资料及要求通知本公司。
3. 开航前30天内预订必须付全款及提供客人详细资料,如本公司不予确认,可以退还其预付金。
4. 取消费用:在开航30天前取消预订者,每人须支付400元人民币,在开航前16-30天取消预订者,须支付20%的船费,在开航前8-15天取消预订者,须支付50%的船费,7天内取消预订者,须支付100%的船费。
三、价格:
指标准双人间每床位之美元价格。2003年3月起生效。如需单独使用一个标准间,须付195%的船费。如遇国家政策、汇率、燃料、码头等价格的调整因素,本公司保留船票价格调整权。
四、儿童价格:
2岁以下不占床位者(自带童床),收取船票的10%,2-12岁儿童享受半价优惠。16岁以下的儿童必须由成人同房看护。欧洲式标准间不宜安排住三人(包括2岁以上儿童)。父母需与儿童同住可以考虑用家庭套房。详细情况请与游船中心联系。
五、船票包括:
床位费、船费、餐费、船上导游费、在船活动(说明会、景点介绍、文化娱乐、电影、电视、图书、健身)、码头费等。
六、船票不包括:
上岸费、在船期间的酒巴、饮料、洗衣、理发、邮电、卫通电话、传真、互联网、医疗按摩、小费等私人目的的费用。
七、登船依据及确认:
旅客上船必须具备:
A. 护照或中国身份证
B. 本公司开出的票据,或公司计调部发出的计划文件。但上船的准确日期和时间由客人根据本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自己负责。
八、岸上游览:
由沿途不同的旅行社(公司)依当地的条件和规定负责安排。
因洪水或其它本公司及沿岸地接社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取消岸上游览,其费用不退。上岸费不含小费。
九、航期变化与修改:
根据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1999]097号文件规定,长江洪水期三峡大坝坝址段的水流量如超过45,000m3/秒,三峡导流明渠和临时改为茅坪至重庆往返。
本公司将尽力按计划行程操作。但长江的航行随着季节性交通的变化。我们考虑到旅客的安全、当地的接待条件,将保留对活动安排的调整权,且不负责费用差的退赔等问题。
十、责任:
由于环境条件、各种事件,包括因天气、航道、机械事故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航班的延误、取消,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天灾、罢工、政府规定而影响正常航班时,本公司将负责安排接转其它游船,并退还其船票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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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船票预订以书面传真支付定金(400元/位)为准,余款提前三天付清;
2、预订时应注明组团社团队编号、人数、房型、国籍、上船时间及特殊要求;
3、以上价格指标准双人间每床位之人民币价格,如需单独使用一个标间,须付175%的船费。 |
预订热线:023-89071818
89073838 89076666转8601/8610
二十四小时热线:023-66655511 023-66868005
联 系 人: 张跃福 王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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